今天早上的自由時報用頭版頭條報導了這則新聞
因為我也是一個會寫店家缺點的部落客
所以我仔細的看了一下
覺得我應該回家寫篇文章針對這件事情發表點什麼
其實寫美食的部落客被告並不是第一次
就我印象中被告而上報的這是第二個
不過上頭條倒是第一次
這對於寫部落格的我們來說並不是個有利的判例
(我沒看到全文,所以無法推測他到底是哪裡有瑕疵,以致於敗訴,如果有朋友能跟我說作者本文的網址,那真是感激不盡)
上一個被告的部落客是勝訴的
理由在於那位法官認為:食物好不好吃是可以被公評的,且被告無誹謗之意圖
但這次這個部落客運氣並不好
遇到了另一個法官有另一種看法
其實法庭上處理這種事情就跟食物好不好吃一樣的主觀
所以我認為連興訟的必要都沒有
根本就是浪費社會資源
我認為一家店本來就應該要有接受正負面評價的心理準備以及實戰上的準備
對於店家而言
有空閒上網找那些批評你的人,然後告他
不如哪這些時間跟精力來強化本業
我認為負面評價沒有空穴來風的道理
(同業惡意中傷除外)
一個消費者說你的缺失
我們可以解讀成:他個人不喜歡,甚至是他太龜毛
但若是一些消費者都有類似的負評價時
就是業者本身該檢討
我們的教育一直的在強調:分數,智能,學業...
卻沒有教我們應該如何面對失敗與批評
任何的人事物都有其優缺點
完美的人不存在
完美的店更是不存在
但是一些有建設性的意見卻能讓一家店變得更好
友人曾經在部落格寫過某高級飯店住宿服務人員的疏失
不知怎麼被該飯店主管看到
便在他的站裡留言致歉
或許友人不會再過去住宿
但是在他的部落格裡看到這留言的訪客心裡都會有良好的印象
不管是虛心接受指教去改正問題也好,借力使力以達宣傳效果也好
一個負面評價可以是敵人也可以是貴人
端看你怎麼去解讀他
再者
基於一個消費者的立場
如果我知道台中西區那家告人牛肉麵店是哪一家
我絕對不會去用餐
因為這樣的店會給人不好的印象
這也是為何許多大企業遇到類似情況時會選擇保留法律追訴權而不選擇直接興訟
因為勝訴的機率是50/50
但是即便贏了官司也會失去民心
企業形象很重要啊!
以上一些意見
寫給開店的朋友參考
你當然可已有不同意見
我們可以留言來做理性的討論
同理
對於部落客
理性&建設性是我們寫店家缺點時很重要的一件事
如果你長期收看我的部落格
你應該沒看過我寫難吃這兩個字
我一直以來都不用"難吃"這兩個字來形容食物的原因
一來是對於食物本身以及料理者的尊重
他或許把食物做壞了,但是沒功勞也有苦勞
要說一個食物不好吃
我會選擇用具體的描述
廚師花時間煮了食物,我就該花時間跟精神把他好吃與不好吃的理由寫出來
我絕對不會用情緒性的字眼來批評一家店
批評的目的是為了讓他改善而不是為了發洩自己的不滿
對我而言
烹調食物是門科學
科學這檔事沒什麼情緒可言
大家都該就事論事
好吃的東西該分享給大家知道
並且要想辦法做出具體的描述
這對於部落客本身也是個很好的鍛鍊
寫不好吃的東西時也得寫出詳細原因
最好來個圖文並茂
如此一來哪天店家要告你時
你有更多的證據去幫助自己勝訴
寫到這裡我怎麼覺得寫部落格很可憐
自己花錢去吃東西,在自己的網站花很多時間與精神寫自己的感想都有人告你?!
或許你會說
不要寫不就沒那麼多麻煩事?
這樣的確可以避免麻煩
但是我認為餐飲的水準也將變得遲滯不前
只有消費者對於品質有要求時
餐飲的整體素質才能提升
這個過程會很漫長
但是我相信會改變的
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因噎廢食
主流媒體因為有廣告業主的壓力
他們不得不只寫些漂亮的文章
但是部落客不同
有些事情只有部落客做的到
好的要推,壞的也得寫出來
我甚至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你也一起加入寫美食部落格的行列
只有更多人關心這個議題時
這個環境才有可能更進步
雖然這個事件讓人心寒
但是俺的美食魂是不會被澆熄的
我會繼續努力的寫下去
也麻煩那些被批評的店家拿出點骨氣來
在告人家之前先冷靜思考,自己是否真的有做的不好的地方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告部落客這件事情絕對不會讓你離天堂更近
PS:忽然有個想法
乾脆來組個工會或是聯盟之類的
萬一哪天遇到這種衰事可以互相幫忙呢

他被告的原因好像是批評店家惡霸、店內有蟑螂(但事實上並沒有?)等有"確切事實根據可查詢"的部分 並不是因為它寫東西"難吃" 但記者把它簡化了(或說下了聳動吸引人的標題吧!) 然而我只看過判決相關的報導卻沒有看過原文,所以實情為何可能還是要再查證
原文很容易找到 搜尋判決書的序號就有了 不過你說的也幾乎都中了 我該怎麼說我們的記者朋友呢??? 唉~
批評店家惡霸、蟑螂等事,店家都有舉證反駁,劉小姐卻難以舉出相關例證,例如路邊的車子是否與店家有關、如何證明有蟑螂等等(同行的友人似乎在法庭上說並沒有看到,但有說環境髒亂) 判決書中有相關例證,可以去找來比對看看。 媒體在這件事上有些放大與縮小之處,看完判決書應該可以看出法官是否持有另一種看法,我倒覺得此事雙方都有理虧的部份。
小咪應該也找到原文&判決書了 我也覺得這件事情是兩敗俱傷 拿了二十萬的不見得是贏家 更別說那賠二十萬的人了 媒體報導的方現也顯然的偏頗 我覺得這種事情根本不值得上頭版頭條啊...
看到這個新聞時我還想說留言給你支持一下 沒想到你已經先寫了這篇 那位部落客被告 可能是她的影響力有點大 恰巧寫出來後剛好店家的生意就大大下滑 造成店家的聯想 另一方面""難吃""的確與""我不喜歡""相差蠻多的 不巧的是沒有附上有蟑螂的照片 這似乎是敗訴的主要原因 只能說剛好被店家抓到小辮子因此勝訴 (說什麼只是要作者出錢作公益,這種話大家心裡明白) 既然有了這種先例 大家以後避免情緒性的文字 盡量多用照片佐證自己的言論 這方面Sean應該駕輕就熟沒問題啦 *以上純屬推論,只是根據新聞內容推想*
謝謝支持 根據我明查暗訪加上他的瀏覽人次分析 他的影響力稱不上大 根本不及PTT鄉民的萬分之一 真的最該被告的是一些在討論區或BBS發沒根據的惡性發言的人 這個被告則是寫了太多情緒性的東西了 不但沒圖,連他的朋友跟他自己的證詞都對他不利 你說怎麼會贏? 不過店家把生意不好這件事情怪在他頭上 我覺得他也有點衰就是了 部落客是有影響力 但是沒有不上網的人猜的那麼大 不上網的人光評猜測就去推論那個部落格對生意有影響其實跟那些沒吃過某店就說某店東西不好一樣 都是沒根據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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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文章是公開的,所以寫批評文前 還是心平氣和時比較好,文字可以修飾, 經過修飾的批評可以少一點麻煩。 我不了解真相誰對誰錯,凡是都有一體兩面,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所以不一定是只保護店家。 如何寫個好雷文,也是我想學習的... XD
我同意草莓的說法 盛怒之下最好不要寫文章 流於發洩怒氣的文章不但對讀者沒幫助反而還會讓自己惹上些不必要的麻煩 雷文該寫 但是要寫篇好雷文...我也還在學
打錯字... >////< "凡事"都有一體兩面...
真是厲害 還會自己發現
+1 非常同意你說的 昨天我朋友的老爹還特地打來跟我說...要小心,不要寫有蝦米小強之類的! 看到新聞我非常火, 支持imsean說的, 該站起來就要勇敢站出來 繼續奮鬥吧!!!!!!!!!!
我還是會繼續用我我一貫的風格來寫 我本來就是有什麼寫什麼 沒有的東西我不會栽給人家的 一樣提醒蝦蝦 有什麼異狀可以用相機拍下 要寫可以 得懂得自我保護
食物好不好吃本就是可受公評之事,即使說難吃又何錯之有? 很認同您說的,商家的水準都是消費者要求出來的。 這樣以後誰敢要求店家? 只是很有興趣一件事,他說一天損失 1000 元,是怎麼算的? 國稅局有舉證嗎?還是國稅局可以趁機查帳? 至於有蟑螂,嗯!我只能說那一家餐廳敢打包票說:我家沒蟑螂? 連我住家都不敢保證了...........
的確 食物的口味因人而異 但是這個被告之所以會敗訴絕對不是因為說了難吃 不過我也對那一天1000的賠償金額有意見 做生意總有大小日之分 你說假日一天少1000我可能會信 平日一天也少1000其實我不信 而且這報導一出來 少掉的會是很多個1000
美不美味是很主觀的問題~ 不過這應該不是這次商家勝訴的重點~ "有蟑螂"但無舉出實證(如:照片) 所以有毀謗之實~ 這是"實在"的問題~ 我想這位法官判賠的標準於此~ 不過 有時候也要看幸不幸運~ 法官的觀點有時候也挺主觀的 好像是這樣齁
Vicky說的沒錯 他慘就慘在無法舉出證據 而且自己的證詞也不是對他自己有利 我覺得得上法院就已經跟幸運沒緣了 哪還等的到法官這一關
請問那家店沒有蟑螂??
沒錯 幾乎做吃的都有 但是如果我們部落客要寫 就得把小強的玉照一起PO出來 有實證者才能免於誹謗的告訴
好吃不好吃 不能說 不能講 只能放在心中 有沒有蟑螂?? 我家也有小強 說說就被告 那是說 只能看著它 放在心中 不能講 否則又會被告 勞民又傷財 費時又費力 是很煩人的事 現在的我 快沒感覺了~~
我看了判決書&被告的原文 他的寫法有瑕疵是第一 他寫的方向就如同我文章內所說的 他的批評流於情緒發洩 所以會敗訴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 99年 易字 3930號
謝謝你 好心的訪客 我認真的看完判決書了
開店很幸苦, 經營更需要長時間的支持和細心照顧, 接受批評改進缺失對整個業界是正面的, 先想想為什麼別人會批評, 再以自己的立場解釋給對方, 願不願意接受就不再強求了, 只是若這個社會只能揚善而不能責惡, 那對整體而言會使這環境缺乏競爭力, 換個角度若沒有技正跳出來指出塑化劑, 現在大伙不就都還蒙在鼓裡, 有正義感是值得支持的, 但 只要不是個人情緒上或錯誤邏輯下的指責.
我也覺得社會上這種隱惡揚善的作法不對 像是前些時候的狎童男老師就是一例 校方隱匿造成多名受害者的產生 這都是我們社會裡鄉愿&理盲的反射 好的壞的都該被報導 被忠實的報導 而不是拿來炒銷量 這些都是不對的! 部落客自己發文也不該涉及情緒 情緒化的字眼對大環境是沒幫助的 只會讓人覺得部落客素質不佳罷了
那位小姐的文章中,攻擊太多啦,又是顆顆空包彈<提不出證據> 當然店家會不爽啦,或許店家也不打算開了,和她來個玉石俱焚, 這一切何不把它當個教訓?對於習慣出口成髒的人,對於無的放矢的人, 何嘗不是個限制?有些人對擁有自由非常珍惜,進而尊重了解他人 而對於自由是理所當然者,行為,語言都往別人身上臉上踩,踏,成樂趣或洩恨 的工具,不限制這種人會影響社會的運行,
幻影說的很對 有很多事情都該有一個臨界點 跨過了 就不是件正確的事了 還是想說那句老話 不要為了發洩而寫文 PS: 那家店一定會繼續開,因為他在台中算是蠻老的一家店
我就住在這家店旁邊的說~~難怪前幾天看到有電視台在拍~~之前有去吃過~~環境倒還好~~沒有特別整齊但也沒他說的那麼跨張啦~~~用餐時間生意都蠻好的
你住在這麼好的區塊 很幸福呢~ 附近超多東西吃
我住的這個點真的很不賴,當初是想說離公司只要3分鐘,搬來才發現附近好多餐廳,法森小館就在我家樓下xd.....
你一個月房租多少啊 住在這麼讚的地方
我算是幸運..這邊是一房一廳14坪一個月房租才6000.有陽台採光好 上班3分鐘...晚上去嶺東上課不到二十分鐘看車量..如果要回南部上五權西交流道也蠻近的.....交通在我的生活模式算是方便到爆..... 不用租停車位晚上十點半回到家樓下綠園道通常都有得停~要不然也有秘密空地@@!!! 我一簽就簽兩年~~~看能不能住到買房子都不要搬了~~幸運到爆
你真的非常幸運 那價格好便宜啊~
這個店家雖然勝訴,但我還是覺得店家應該以顧客為上,就算顧客是錯的,有要認為是對的,這才是服務精神。不論判決結果誰是誰非,但事實上,那位小姐很明顯的是受了店家的氣,這是導火線。店家沒當下沒處理好顧客情緒反應,很難說是好的服務店家,不是嗎?
我也認為告顧客不是可取的事情 所以我暗自決定不去吃這家店以示抗議 不過針對這件事我是覺得 他被自己過強的正義感以及過情緒化的文字給害了 她要罵亂停車的客人卻算到店家頭上 只能說禍從口出阿
我也覺得對部落客非常不公平,但無能為力~法官自由心證,是毀謗或是言論自由?大家都會選擇少點麻煩好,像我就忍了算了,真是心酸。
我倒是覺得與其說不公平不如說他自己不夠小心 該就事論事的寫卻動了氣 最後成了報紙上的一個版面 這才最辛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