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好下午4點多出發


偉仔到達的時間倒是晚了一點

 

避不開下班的車潮,只好請他發揮殺手的功力沿路開飆 ~~

 


看了看手錶"8點20..."


還是找不到位於南崁的特約停車場


機場的路標又鬼打牆般的 <=南崁  <=南崁  <=南崁  <=南崁


當我是白痴嗎!?

 

連續四個左轉!!!

 

試圖往別的地方繞去,結果更遠了

 

只好隨便找一家停車場停了......老子的免費特約停車浪費掉不打緊,還要多花125/天的停車費才是不值....











經過了13個小時的飛行


到達當地已經是晚上8點多


領完行李出關就要趕著去拿車,租車公司10點關門


這時絕妙的事情才剛開始!!





LAX(這是洛杉磯機場的縮寫)的離境大廳有各家租車公司的"快撥電話"
只要拿起免付費話筒撥打上面的代號馬上就能找到你的租車公司,他們就會有接駁車來接你


但任憑兩個人8隻眼看了半天卻還是看不到Deluxe這家公司


出去Shuttle Bus候車處也看不到他們家的車子

 

只好拿起電話打給他們問路


"You go out and see a purple sign....." 租車公司的人說到



重點來了

紫色的區域並不是Shuttle Bus候車區,紅色的區域才是

 

問了問旁邊的機場人員,大家也都說Shuttle Bus要在紅色區域等


兩人索性跟他耗

 

心想: 應該會看到車子吧,到時候在招手叫他停就好!

 

眼看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

 

Hertz,Avis,Dollars....一堆租車公司的接駁車開過,就是不見Deluxe

 

9點多了!

 

再不去拿車,租車公司就要關門了!!

 

揮揮手 "Taxi~~~~~"


"Sir, we have a lowest rate of $17.5 from the airport,do you know that?"司機問道


"他說:從機場坐出去最低的車資就是17.5元"我翻譯給偉仔聽



莫可奈



只好說OK

 

到了那邊錶才跳了...$3.5

但還是給了...$20....含小費.......唉.....被搶.....



這時精彩的又來了

實際的租車費用比起原先估算的費用竟然高出很多

保險含GPS等等東西加一加....7百多!!!

最狠的是....非美國駕照多charge $53.63!!!



心裡即使再不願意也只能簽了.....





帶著沒多爽的心情,在GPS中輸入今晚預計要住的MOTEL地址


依照指示開上了freeway



兩人互相安慰著: 沒關係啦,花錢買經驗,回台灣之後再把這家爛公司公布在背包客棧上就好......




說時遲那時快



GPS不亮了!!





沒錯




完全死掉






只好趕快下交流道找個路邊停下檢查




檢查結果出爐: GPS 電池沒電,原本插在車裡點煙器位置的充電器也沒有作用



結論: We are fucking lost !!



時間 PM: 10:42 



兩人面面相覷



即使開回租車公司,也早已打烊

再者,以那公司偏僻的位置,我們是不可能沒靠GPS就到達的




所以只好想其他的出路



"沿著公路往回開,沿途看看有沒有地方住" 我一邊拿起手頭僅有的地圖邊翻, 一邊說道



"同學,不要急,一定有地方睡的" 偉仔還真有耐心阿,還會安慰我,不過我光看你的表情也知道,你也有點不安....





夜深

人生地不熟




兩人只好又開始移動


只記得要往機場附近去,因為那裡最多地方可住


下了往LAX的交流道


沿路開阿開,沒看到MOTEL,倒是開回了機場!!



飛機上零星的睡眠加上臨時的狀況,我們真的累了,只好在機場旁的速食店休息




於是乎


我吃了這次美西的第一餐,有名的 In-N-Out





此行原本就有計畫要吃

只是從沒想到會是這樣的情況下去吃









時間PM 11:42




打完電話回家報平安(當然不敢說迷路,怕家人擔心)繼續上路


沿途開著車找尋可落腳的地方


從沒想到,原來以為MOTEL很好找,且玩到哪住到哪很愜意的兩人竟然會落的如此下場!!


問了好多家,不是客滿就是很貴



只好繼續開著車繞........




終於問到了一間每晚$86的MOTEL


住了



再爛也住了









梳洗完畢已經是當地時間 PM 2:00........








美西行的開始是個很不順遂的開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msean 的頭像
    imsean

    人生的深度,我決定!!

    im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